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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英九“特别费”案二审再开庭 传唤两证人
时间:2007-11-2    评论 条   查看评论
 

图为开庭前,场外民众支持者打出“相信马英九”牌子。

 

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“特别费”案,台高等法院今天(2日)上午召开实质审理庭,除传唤被告马英九出庭外,高院将传唤“特别费”经手承办人刘碧娥、台北市政府主计处长石素梅做证。依合议庭评议,将先传唤石素梅,接着是刘碧娥,由检辩进行交互诘问。

    据“中央社”报道,马英九“特别费”案,“高院”合议庭10月12日首度传唤马英九,进行准备程序庭,由于检辩双方大多援引一审时陈述或意见,庭讯进行顺利。另外检方在上次庭讯中分别声请传唤“特别费”经手承办人刘碧娥;律师则声请传唤台北市政府主计处长石素梅作证。其中,刘碧娥在侦查阶段曾接受检察官侯宽仁讯问;至于石素梅一审时,今年7月23日也曾出庭作证。

    马英九“特别费”案今年2月13日侦结,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“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”将马英九起诉,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、伪造文书罪起诉。此外,廖鲤、李克齐、孙振妮、方惠中、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,则获缓起诉处分。

    台北地方法院8月14日上午作出一审宣判,马英九获判无罪,同案被告余文被判刑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,但由于实施减刑,刑期减为一年两个月。

    全案经检方与余文分别提出上诉,台高等法院9月3日以计算机抽签完成分案,由庭长刘景星、受命法官周盈文和陪席法官王敏慧组成合议庭承审;台“高检署”则由曾俊哲为主办检察官,负责莅庭论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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