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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特别费”吕秀莲抗议“标准不一”
时间:2007-12-2 11:04:42    评论 条   查看评论

 

吕秀莲出庭应讯

  吕秀莲“特别费”案日前首次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。她高调出庭,否认控罪,并话中有话地指责检方“选择性侦办”,标准不一。此后数日,前“行政院长”游锡堃的“特别费”案也首度开庭,与吕秀莲案一样,案中被告皆否认控罪。

    民进党“四大天王”吕游苏谢“特别费”案2006年8月被举发,历经一年之久才侦查终结。最后的结果是苏贞昌和谢长廷两人全身而退,吕秀莲和游锡堃则被起诉。据台湾媒体报道,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:吕秀莲自2000年12月起至2006年5月止,由其办公室秘书苏某等人,连续搜集他人消费的发票共计1005张,合计金额563万多新台币,冒充原始凭证,核销首长特别费。

    而有关游锡堃的部分则列明,游自2000年10月起至2005年12月止,与其配偶杨宝玉等人,连续搜集他人消费的发票,共计516张,金额总计238万多新台币,冒充原始凭证,核销“特别费”。

    11月19日上午,吕秀莲出现在台北地方法院门口。由于是现任“副元首”出庭应讯,总数约200人的特勤人员、随扈及宪兵人员也出现在法院现场,排场比退休后的李登辉、“第一夫人”吴淑珍出庭时都大。

    据台湾媒体报道,19日的庭讯是准备程序庭,先由检察官陈述起诉要旨,再由被告进行简要的答辩,最后合议庭将询问控辩双方有无证据要调查,然后决定下次开庭日期。除吕秀莲本人外,台北地院还传唤了吕秀莲办公室秘书等数名与吕秀莲“特别费”案有关的人员。

    庭审中,吕秀莲完全否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,坚决不认罪。她表示,她绝对没有诈领“特别费”,也没有主动申请,而是出纳会计人员主动把特别费给她。由于工作繁忙,她从不过问“特别费”的事,也没有指示幕僚搜集发票;陈水扁每月从机要费中拨款15万元新台币给她,她一直认为是犒赏性质。

    起诉吕秀莲的检察官侯宽仁也亲自到庭,图文并茂地演示文稿资料,列举吕秀莲的犯罪事实。双方在法庭上并没有言语上的激烈交锋。

    最后,吕秀莲的律师质疑检方提出的证据清单不够详细,部分笔录也因涉及所谓机密问题而无法阅览。合议庭决定等检方提供详细的证据清单后,再择期开庭审理。

    虽然吕秀莲在庭审中的表现尚算克制,但她在开庭前对媒体的一番讲话却仍是话中有话、机锋处处。特意提前10分钟到达法院的吕秀莲明显是有备而来,主动对媒体声明她出庭不是为了她个人,而是代表全台6500位现职行政首长及数万退职首长,期待法院针对“特别费”的“历史共业”问题,还一个公道。她还从三个方面对检察部门提出了质疑:一是台北与台南地检署标准不同;二是特侦组在对所谓绿营6名涉案人起诉不起诉的考量标准不同;三是从马英九被起诉到一审判决来看,检察部门与司法部门立场也不同。这样的司法由谁来还最后的公道?她建议全面清查历届“副元首”及全台在职行政首长的特别费,再决定起诉或不起诉,而非选择性侦办或选择性起诉。

    对于吕秀莲的这一番说辞,国民党方面称之为“得了便宜还要卖乖”。国民党发言人苏俊宾表示,国民党一贯呼吁司法单位对“特别费”案要有一致性的见解和处理,而今天马英九是面对最严格的标准,吕秀莲面对次严格的标准,居然还抗议没有得到最宽的标准。吕秀莲这番说法,应该对不断批评马英九的民进党同志说。吕秀莲认为特别费的“历史共业”,是选择性的办案和侦查,但是她的民进党同志们又拿“特别费”案攻击马英九,显然是一个政党、两套标准。

    与吕秀莲相比,游锡堃出庭时的动静要小得多。11月26日,台北地方法院首度开庭审理游锡堃“特别费”案,检方当庭提出两份起诉补充理由书,游锡堃与他的妻子杨宝玉等5人在答辩时都否认了控罪。

    旷日持久的审理刚刚拉开序幕。岛内有舆论认为,“特别费”案的侦办,一开始就是个错误,如今已成尾大不掉之势。也有媒体指出,侦办特别费案,侯宽仁起了头,剩下数万名曾领过特别费的各级行政首长也不能不办。不过,即使全台现有的1000名检察官全部动员投入,20年也办不完,这个烂摊子,谁来收拾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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