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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钢琴“贱卖”说到许霆案
来源:来源:检察日报  时间:2008-1-23 19:58:47  评论 条 查看评论

    许霆案之重判,令舆论大哗。而即使为许霆辩护和“说情”之人,都认为他有罪,只是不该判无期徒刑,因为适用法律不当,或量刑过重,判得太狠了,令旁观者也无法承受。

  但我不认为许霆有罪。

  先说个故事。地址,国外;时间,前几年。说有家商店,在一架钢琴上标价700元,被一顾客买去。后伙计发现标价时少写一“0”,大骇,应该是7000元呀,就想叫顾客补上少交的钱。老板对钢琴“贱卖”自然心疼,但思考之后决定,自己吃个哑巴亏,不让顾客补交钱了。他为什么这样做呢?

  老板认为,这个事件,首先错在自己。如果商店的价标上写的是7000元,顾客就不会交700元。顾客按明码标价付钱,天经地义,没任何错误。既然顾客没有错误,为什么让他为商店的错误负责呢?

  按常理,那顾客是认为700元这个价格合适,才决定买下钢琴的;如果你标了7000元,人家也许就嫌贵不买了。你卖后要人家加钱,难免发生纠纷。而顾客既然不买你7000元的商品,就不会有后来发生的纠纷。顾客是买东西去的,根本没想与任何人发生任何纠纷,你为什么要把这个纠纷“强加”到他的身上?

  顾客花700元钱买下钢琴,本来觉得没事了,现在你追着让他再交6300元,给人的印象是,顾客当初就有“占便宜”心理。他不愿意给任何人留下这样的不良印象,太没面子了——而这个后果是商店造成的。

  更重要的是,商店对某种商品的明码标价,是一种宣示,一种承诺,一种与顾客的“协议”,从法律上说,商店不应该反悔;出尔反尔,即是撕毁协议。如果那位顾客知悉真相后自愿补交钢琴钱,说明他德行高尚,但你不能“强求”他。

  依我看,这位老板虽然在这桩买卖上大赔,但是他在信誉和人气上必然大赚;有这个反省,有这个胸襟,以后必会更经心地做生意,也会赚更多的钱。

  现在来看许霆为什么没罪。且不引法律条文,只说常理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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